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系统-玻璃材料的要求
3.4.1 采光顶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4.2 采光顶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依据节能要求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2mm。
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胶宜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式采光顶用中空玻璃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3.4.3 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中规定的Ⅱ-1和Ⅱ-2产品要求。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的厚度不应小于0.76mm。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聚乙烯甲基丙烯酸酯胶片(离子性胶片),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4.4 采光顶钢化玻璃应采用均质钢化玻璃。
3.4.5 当采光顶玻璃最高点到地面或楼面距离大于3m时,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且夹胶层位于下侧。
3.4.6 玻璃面板面积不宜大于2.5m2,长边边长不宜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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